思政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

发布日期:2016-03-09    浏览次数:

思政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

第一章   总则

第一条,为贯彻落实《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,遵照《西安航空学院章程》和学校二级学院管理体制办法等有关规定,认真落实分管工作,切实保证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,使决策更加民主化、科学化和规范化,特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,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。

  第二章   议事范围

第三条,研究决定的议题范围

1、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校党委、行政重要决定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。

2、本部门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,总结和学期工作的安排落实。

3、本部门在教学、科研、师资队伍及课程建设中的重要问题。

4、年度进人计划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。

5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、奖励工作,各类先进个人,优秀中青年教师、学术骨干及学科带头人等的评选、遴选工作。

6、年度经费预算、资金使用,教师二次分配调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。

7、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。

8、需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的文件。

9、其它需要经党政职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。

第四条,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本部门党政负责人,秘书列席会议;必要时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、教研室主任、工会分支会主席也可参与。

第五条,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,区别不同事项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主持会议。

第六条,凡提请党政联席会议研究、讨论的议题应在会前做好必要的调查与讨论,并提出可选择的方案。为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,一般情况下,不搞临时会议,不研究预定议题外的内容。

第七条,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前,党组织应与行政共同对议题进行调查研究,同时党组织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进行讨论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,党组织要发动党员、团结教职工,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。

第八条,党政联席会议到会者超过应到人数的2/3,会议有效。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,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。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,则暂缓决定,待进一步调查、论证,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,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行政主管领导。

第九条,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、规范化。通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遇到重要情况随时召开。每次会议要有记录。

   第三章   会议决定的执行

第十条,会议决定必须坚持执行,少数成员有不同意见,可以保留,或向上级组织反映,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对决定做出改变之前,必须无条件执行。

第十一条,对会议决定的事项,班子成员应按各自分工组织认真落实,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。

第十二条,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主要内容,必要时应及时向主管校党委领导或主管行政领导报告,或及时传达给部门全体教职工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第四章   附则

   第十三条  本议事规则由思政部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。

第十四条  本议事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51230